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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2009-05-05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19638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全面落实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需要,为准确分析稳定形势,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
2、 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3、 院综治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
4、 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5、  实行定期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6、  积极开展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内部矛盾,主要内容包括:
    (1)辖区内教工或学生因教学、生产、科研、生活、学习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本院建设、拆迁建校、拆迁建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本院与周边环境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4)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群众有异议,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或其他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