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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大礼包”

2021-07-23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7994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17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支持青年大学生工业园区就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小编对各项政策做了整理,打包送给你了。

    一、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7个县(市、区)。毕业生须在17个县(市、区)的基层单位,即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其中,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标准。

    二、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政策

    1、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硬性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2、定向考录和招聘:全省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20%以上的岗位,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岗位。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

 

    3、升学加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提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二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所在地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一档。

    (2)招骋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二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所在地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一级。新录用(或招聘)到其他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可高定一档(或一级)。

    (3)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满8年予以固定并继续上浮。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专项安家费。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四、13项补贴助力大学生到工业园区工作

    对象:是指毕业5年以内(含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范围:所指工业园区为南昌市属2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省级工业园区(南昌昌东工业园、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江西安义工业园、南昌昌南工业园、进贤经济技术开发区)。

 

    1、就业生活补贴。对到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青年大学生给予为期2年的生活补贴,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10000元,本科学历的每人每年5000元,所需经费由市、园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生活补贴在就业每满一年后申请。

 

    2、个人社保补贴。青年大学生在工业园区灵活就业(含自主创业),可享受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自主创业或就业困难青年大学生享受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0.5%。

 

    3、就业培训补贴。对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青年大学生,可申领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就业培训、鉴定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据实确定,其中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鉴定补贴最低不少于300元/人。

 

    4、技能提升补贴。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青年大学生,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年(含3年)以上,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5、单位社保补贴。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新招用青年大学生,按其实际新招用人数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1年,所需资金由企业缴费所在地财政承担。工业园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青年大学生以及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青年大学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全额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6、见习补贴。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建立青年大学生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接收青年大学生的,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企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7、岗前培训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招用青年大学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上岗培训,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给予300—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8、担保贷款贴息。工业园区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青年大学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可申请最高400万元贴息担保贷款。

 

    9、企业稳岗补贴。当年新招用青年大学生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的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次年申请稳岗补贴时,可不受全员参保且足额缴费的条件限制,按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申请。

 

    10、就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青年大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11、稳定就业补贴。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工业园区企业推荐青年大学生,年均不少于500人,且稳定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稳定就业补贴,同一机构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专项活动补贴。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以工业园区企业招用青年大学生为主题的招聘活动,视同公共就业专项招聘服务,根据举办规模及成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贴。

 

    13、推荐就业补贴。各类全日制本科院校与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定向培养(培训),推荐毕业年度青年大学生(含其他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推荐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年度青年大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推荐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