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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绿化灌溉管理办法(试行)

2021-11-15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3648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绿化用水,在确保学校绿化用水的情况下,杜绝出现浪费水资源浪现象,特制定以下绿化浇灌管理办法:

1、绿化浇灌只允许使用绿化取水点或洒水车进行浇灌;

2、如遇特殊情况(如持续干旱等),绿化取水点无法满足校园浇灌需求时,绿化养护需从地面消防栓直接取水时,养护单位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给保卫处,并详细标明需使用消防栓数量、位置、时间,待批复允许后方可使用;

3、若养护单位不报备而擅自使用,待情况核实后,由保卫处对绿化单位予以处罚,罚款500元/次;

4、若使用过程中出现消防栓损坏的情况,由绿化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相应;

5、绿化养护单位在浇灌过程中,需做到人不离场,多巡多看,尤其是在使用自动浇灌设备喷水时,注意控制浇灌范围,避免浇到路面及硬化带,避免出现积水情况,若发现以上问题,处罚500元/次,在养护款中扣除;

6、养护单位在浇灌过程中,发现取水点漏水情况,需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予以报修,并督促及时修复处理,避免出现水资源浪费,若在浇灌过程中造成取水点设备损坏且不及时报修处理的情况,待情况核实后,罚款500元/次,在养护款中扣除;

7、养护单位定期对浇水管等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常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因养护单位操作原因人为损坏由养护单位自行负责维修。

此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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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